閩裝協〔2025〕8號
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企業信用
評價辦法》的通知
各會員:
為加快推動我省建筑裝飾行業誠信建設,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支持會員誠信合法經營,服務會員管控信用風險,引導誠信經營、守信踐諾,規范信用評價行為,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關于支持建筑業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建筑裝飾行業實際,我會制定了《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企業信用評價辦法》,現予以印發,請按照要求落實相關工作。
附件:《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企業信用評價辦法》
福建省建筑裝飾行業協會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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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企業信用評價辦法
01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動我省建筑裝飾行業誠信建設,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支持會員誠信合法經營,服務會員管控信用風險,引導誠信經營、守信踐諾,規范信用評價行為,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關于支持建筑業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建筑裝飾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福建省建筑裝飾行業協會(以下簡稱“省裝協”)會員的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包括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公共建筑裝修和住宅裝修活動的會員企業(以下簡稱“受評企業”)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建立完善行業信用自律機制,發揮對會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等作用。
本辦法所稱的建筑裝飾裝修企業信用信息,是指企業在從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等活動中形成的,用于分析、量化其信用狀況等相關信息。
本辦法所稱的裝飾裝修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建筑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 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企業信用評價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客觀公正、公平規范、公開透明的原則,注重信用評價結果在加快協會信用建設、鼓勵工程招投標、融資授信、商業往來等領域的深度應用和監督管理。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四條 省裝協是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評價實施單位,由省裝協秘書處負責組織實施信用評價工作,發布信用評價結果,并接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指導監督。
02 信用信息采集
第五條 信用信息由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基本信息、加分信用信息和減分信用信息三部分組成。
基本信息:包括企業登記信息、企業資質信息、從業人員信息等。
加分信用信息:包括工程業績與質量、創新及項目承接能力、公共信息、財務實力等。
減分信用信息:質量安全事故、行政處罰等。
第六條 信用信息采集途徑主要包括:
(一)受評企業自主申報;
(二)市場監管、稅務、海關、銀行、證監會等監管部門和建設類協會提供的信用信息;
(三)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
(四)評價實施單位通過其他合法合規的信用平臺獲取的信息。
第七條 信用信息的認定以相關主管部門及建設類協會作出的決定表彰、獎勵和處理的生效決定文書或者其他經查證屬實的信息材料為依據。
03 信用評價內容及方式
第八條 信用評價采取百分制,總分為100分,其中基礎分60分,加分項總計40分,由以下四個部分組成:
工程業績與質量20分,包括產值與合同業績、優質工程。
創新及項目承接能力10分,包括新技術應用、專業人才、專利、工法、標準。
公共信息5分,包括監管部門獎勵、公益慈善、黨建和工會工作。
財務實力5分,包括受評主體的行業地位、經營效率、穩定性。
扣分項分數從基礎分中扣除,扣至0分為止。
評價實施單位依據《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企業主體信用綜合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對受評企業實施量化計分。
省裝協可以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及本省建筑裝飾行業情況適時對《評價標準》進行調整。
第九條 信用等級劃分:
AAA級:≥70分,信用極優,違約風險極低;
AA級:≥68分,信用優秀,違約風險低;
A級:≥65分,信用良好,違約風險較低;
B級:≥55分,信用一般,存在一定風險;
C級:<55分,信用較差,風險顯著。
第十條 信用評價工作主要按照以下程序實施:
(一)受理和信息核實。受評企業自愿申請,對照《評價標準》,根據評價實施單位的要求提供材料,并承諾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評價實施單位應對受評企業提供的重要信用信息進行核準驗證。具體要求包括:
1.對受評企業的合法存續進行審驗;
2.對受評企業的資格、資質及知識產權等進行符合性認證;
3.對受評企業的關鍵財務指標等信息進行數據驗證,必要時委托第三方協助。
(二)初審推薦。省裝協秘書處或市級建筑裝飾協會負責審核材料真實性。根據評價工作需要,省裝協秘書處可以組織現場核實。
(三)等級評價核定。評級小組依據《評價標準》對受評企業實施計分,完成信用評價報告的初稿,必要時進行信息核實,保存信用評級工作底稿,初步確定受評企業的信用等級。
(四)結果公示公布。在省裝協官網公示7日,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省裝協公布信用評價結果,通過省裝協官網和官方微信號統一發布。
(五)信息管理。評價實施單位應對受評企業的原始資料、信用評價過程中的文字資料進行分類整理,作為工作底稿存檔。從受評企業直接獲取的資料應按照保密級別歸檔;對受評企業特別要求保密的文件,應作為機密文件單獨存檔。
第十一條 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為一年,自評價結果公布之日起計算。受評企業在有效期內應持續維護信用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條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列為C級:
(一)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含主要負責人)被認定為涉黑涉惡或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二)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顯示為“非正常登記注冊”或“非正常經營”狀態且未采取補救措施。
(三)被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標注“資質異常”,經整改、復核后,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五)被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或還在管理期內。
(六)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
(七)在接受行業監管、信用評價等活動中提供或協助他人虛假材料認定屬實。
04 異議處理
第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均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向省裝協秘書處反映,并通過特快專遞寄送至省裝協秘書處。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應署明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
第十四條 省裝協原則上自受理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并書面回復異議處理意見。不符合第十三條規定的異議申請,可以不受理,或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適當方式回復異議人。
05 評價結果應用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評價結果經公開發布后,正式應用于省裝協會員的服務與管理,更好發揮協會誠信自律建設在落實行業新質生產力、“好房子”建設、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企業信用評價結果與會員企業高質量發展評價、龍頭企業認定、行業誠信示范“AAAAA”企業、誠信之星、省優質工程(建筑裝飾裝修)等事項掛鉤,實行差異化管理,并作為企業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對行業誠信示范“AAAAA”企業及信用評價等級為AAA的受評企業,實行信用激勵機制,以重點扶持發展、優先加強服務、先行容缺受理、提供便利或優惠為主,在省裝協組織或開展的創先爭優活動中,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推薦。
對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存在失信行為的受評企業,限制其參加省裝協組織或開展的創先爭優活動,并納入行業警示名單。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統一規范、協同共享、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機制,鼓勵企業通過自主糾正失信行為、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等方式恢復信用等級和解除相關失信懲戒措施。
第十八條 評價實施單位及評級小組應守護法律,遵守紀律,秉公辦事,嚴格執行評價標準和有關規定,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保證評價活動的嚴肅性、權威性、公正性,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和通報處理。
06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裝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企業信用評價辦法(2023年修訂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