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按照《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評優辦法》(試行)和《廣州市優秀建筑裝飾工程獎評選辦法》,我會決定開展2013年的建筑裝飾優質和優秀建筑裝飾工程獎申報復查活動。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范圍:凡符合建筑裝飾優質或優秀建筑裝飾工程獎申報程序規定,并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竣工驗收的公共建筑裝飾類、古建筑類和建筑幕墻類工程均可申報,申報后的工程項目交由協會工程委員會組織進行復查。但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1、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工程;2、竣工后無法進行現場復查的工程;3、施工期間出現過重大安全或質量責任事故的工程;4、受社會不良反映或投訴的工程;5、拖欠勞工人員工資或存在重大勞務糾紛的工程。
二、申報資料要求:
1、“廣州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獎申報表”或“優秀建筑裝飾工程獎申報表”原件一式二份,單獨裝釘(詳在www.gzada.org下載);
2、以下資料依次序用A4規格紙加上色紙間隔,按精美封面要求裝釘成冊,封面和所有內頁都要蓋上申報單位公章,全部資料用資料膠盒裝好提交:
(1)申報資料總目錄、工程施工過程和竣工后現場實拍照片5張(4R照片用A4規格紙托底)各一份,另要把照片資料刻錄電子光盤一張;
(2)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工程項目經理證書、建設工程資料員(裝飾)培訓結業證或建筑裝飾工程資料管理員崗位再培訓證復印件各一份;
(3)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復函、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各一份。古建筑類的工程,要提供文物保護或文化主管部門出具的施工證明文件復印件一份;
(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消防驗收證明和竣工后室內環境質量檢測證明資料復印件各一份;
(5)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監督意見書(包括市級、區級質量監督站意見書)復印件一份;
(6)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工程施工結算書(未能結算的提交甲方證明)、施工總結復印件各一份;
(7)建筑幕墻類工程申報資料除上述要求外,另需出具該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合格證明、隱蔽工程的性能檢測記錄、計算書、節點圖等資料復印件各一份;
(8)工程主要竣工平面圖、立面圖復印件2至4張。
三、受理時間地點:1、申報建筑裝飾優質工程獎從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月30日止;申報優秀建筑裝飾工程獎從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15日止(逢星期六、日休息),逾期不候。2、每項申報工程需繳交人民幣5000元作為技術咨詢服務費(在施工過程中已預交2000元的工程要補交3000元),在提交申報資料時一并繳交。
受理地點:廣州市新港中路376號浩蘊商務大廈22樓,電話:020-83365353,83326009,傳真:020-83326652。聯系人:余振文、徐圣文。
廣州市建筑裝飾行業協會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