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 標 辦 法
本工程的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報價、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施工組織設計等四個方面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審,采取計分制,按照得分高低產生3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依法確定中標人。
一、招標最低控制價的確定:
設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所有投標人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A,若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人為7家或7家以上時,去掉其中的一個最高投標報價和一個最低投標報價后取算術平均值為A。則:
招標最低控制價C=A×K,
K值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值的取值范圍為93%—96%。
C值一經確定,在后續的評審中出現的任何情形都將不改變C值的結果。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最低控制價的,按廢標處理。
二、資格審查:
評標委員會對所有參加投標的投標人的資格對照招標文件資格后審要求提供的原件進行審查,只有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評審。
審查以投標人提供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投標項目負責人的小型項目管理師執業資格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或臨時執業資格證書);投標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授權委托人、擬報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含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不少于3人】與本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及2012年1月—2012年6月連續6個月在本單位向投標人所在地勞動保險部門交納的養老保險原件(如提供的是養老保險手冊,須附有效期內的繳費清單;如提供的是勞動保險部門證明,須是證明原件并有名單且注明繳費起止期間)原件材料進行審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資料或原件資料不全的,不予通過資格審查。
三、開、清標情況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開、清標過程中發現的情況予以評審,被認定為廢標的不能進入下階段評審。
四、參加詳細評審投標人的確定:
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且投標報價不低于招標最低控制價的投標人的數量不多于9家(含9家)時,所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均參與詳細評審;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且投標報價不低于招標最低控制價的投標人的數量多于7家時,從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報價中由低到高選擇7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參與詳細評審,其余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再參與詳細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