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6日公告,收到兩份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該決定書稱,在佛山照明2009年年報、2010年中報及年報、2011年中報及年報等定期報告中,未披露其與佛山施諾奇加州電氣有限公司、佛山市斯朗柏企業有限公司的關聯關系、關聯交易內容;同時,亦未披露與(香港)青海天際稀有元素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的關聯關系,以及與其共同出資設立青海佛照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行為。
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佛山照明采取責令改正的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在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補充披露與上述四家公司的關聯關系及近三年的關聯交易情況,以及更正后的2011年年度報告。